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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春燕
近日,记者了解到不少在外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关心是否可以使用子女的医保个人账户金,医保专家通过一个案例为大家进行了解析。
老李两口子在日照参加居民医保,儿子小李在青岛参加职工医保,老李现在在青岛帮小李看孩子,最近老李听人说可以使用子女的医保个人账户金,有这回事吗?有这回事。可以通过家庭共济绑定在青岛使用小李的医保个人账户金。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的医保个人账户金可以为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称绑定人)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
具体办理条件如下:绑定人参保地为青岛时,绑定人应为居民医保参保人或已退休人员;绑定人参保地为省内异地时,绑定时绑定人的医保个人账户金余额为0;每位职工医保参保人最多可绑定7名绑定人;同一绑定人不能被多名职工医保参保人绑定。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办理具体操作方式如下:参保职工通过“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进入“掌办大厅-掌上办·我的医保-医保个账-个账家庭共济绑定”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完成近亲属绑定。
绑定成功后,职工医保参保人关联的绑定人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支付医药费时,定点医药机构通过POS机家庭共济的专用程序,刷取绑定人的医保电子凭证,就可以用职工医保参保人的医保个人账户金支付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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